2014/5/1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办理部分造价员从业登记的通知》(皖价协〔2014〕4号)及办理从业登记流程的补充说明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于6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6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市站审核。
2014年5月15日
关于办理部分造价员从业登记的通知
皖价协〔2014〕4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根据中价协和我省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考试通过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签发当年按规定时间申请登记。针对部分造价员因故未能及时领取证书办理从业登记的,经研究决定,补办一次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登记对象
历年通过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资格证书或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1.5月15日至6月15日,申请人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的“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6月20日前,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6月30日前,各市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汇总报至省价协,复核后制作证书,各市负责制作印章。
4.7月31日前,申请人到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三、申请材料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领取/从业登记申请表》一份(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打印),并附本人照片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从业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
4.2013年高校毕业的人员,领取造价员证书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四、注意事项
1.尚无从业单位的申请人只领取资格证书,不办理从业登记,不发放从业印章。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章,均到从业单位所在地市办理。
3.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5月14日
关于造价员资格证书办理从业登记流程
的补充说明
历年来我省通过造价员考试的人员未领取造价员证书的,或者已经领取证书但工作单位填写无的造价员都需要办理从业登记手续,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新申请领取造价员证书的人员,请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后,点击从业资格管理栏中“资格证书(从业登记)申请”项目,如实填写完善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照扫描件,并打印《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领取/从业登记申请表》,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将表格和相关材料交至当地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现场审核。
2.各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对新申请证书进行编号,同时将材料汇总后报省价协。
3.省价协复核后,制作发放资格证书。各市按照要求制作从业专用章。
4.到所在地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5、如考试报名与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市的,请与考试报名地市管理机构联系将本人信息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造价员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二、对于已经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但未办理过从业登记的造价员申请从业登记的,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按照下述对应的流程的进行申请:
1.申请人从业单位所在地与证书号地市编码一致的办理流程。
(1)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后,点击从业资格管理栏中“资格证书(从业登记)申请”项目,如实填写完善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照扫描件,并打印《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领取/从业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工作单位盖章。
(2)携有关材料和证书原件到所在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现场审核,不需要提交照片。
(3)资料审核通过后,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登记现从业单位名称,并填写登记时间,加盖造价员管理印章后,证书发还申请人。
(4)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汇总登记人员信息报至省价协复核确认。
2.申请人从业单位所在地与证书号地市编码不一致的办理流程。
(1)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后,点击从业资格管理栏中“资格证书(从业登记)申请”项目,如实填写完善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照扫描件,并打印《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领取/从业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工作单位盖章。
(2)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站的下载中心里下载并填写《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执业单位申请表(跨市)》,表中“原从业单位意见”栏无需填写盖章。
(3)携上述材料和证书原件到原登记地所在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办理造价员跨市转出手续,各市予以审核确认,原件予以退还。
(4)携有关材料和证书原件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办理证书登记审核手续,造价员证书由各市站收回,需要同时提交一寸照片一张。
(5)各市将收回的造价员证书及申请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并报至省价协,经省价协复核后制作证书。
(6)到所在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3.资格证书号地市编码说明。
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号中的英文字母代表相应的16个地市,各市对应的编码为:
|
地市 |
字母代码 |
地市 |
字母代码 |
|
合肥 |
A |
黄山 |
J |
|
芜湖 |
B |
阜阳 |
K |
|
蚌埠 |
C |
宿州 |
L |
|
淮南 |
D |
滁州 |
M |
|
马鞍山 |
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11902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