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和不断增加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造价咨询企业应勇于创新,为解决造价纠纷做出贡献。本案例立足于某项目竣工结算诉前风险评估实践,阐述了造价争议可以进行诉前鉴定前置的方式,锁定其确定性结果,缩小争议范围;针对选择性、推断性结果再进行专家评审,客观分析其选择性结果和推断性结果,引导争议双方达成调解或理性地选择仲裁或诉讼。做到按“规定”约定,诉前风险评估,换位思考及实施评估、调解、专家辅助人全过程服务能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关键词】 造价纠纷 诉前风险评估 造价鉴定前置 专家评审
一、实例背景
2022年,某建筑施工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就某商住楼项目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产生了近800万元争议事项,某咨询公司在全面了解争议内容基础上,受某建筑施工公司委托进行诉前风险评估。评估过程中,实施了诉前造价鉴定前置,并针对应计入确定性结果的争议进行沟通和核对;对可列入选择性结果和推断性结果的争议进行专家评审,最后形成了该项目竣工结算争议诉讼风险评估意见书作为双方调解或诉讼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1、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重大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和工程量偏差)风险如何分摊。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6.1条合同价款及调整“A、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总价(对施工图纸中有的项目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对此部分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E、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而招标文件通用部分14.10.3条则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2、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公司对其是否按图施工提出异议,结算应该如何处理。本案施工图中注明的2:8灰土回填,项目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开发公司却认为未按图施工,建筑施工公司又无法提供完整的已施工的竣工资料(如现场签证)。
3、桩基工程分包引起的费用索赔问题。本案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与了总包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索赔应如何承担。
4、地下室防水工程因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图纸做法不一致(前者标准高于后者标准),实际按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施工,是否要调减造价。
5、根据设计通知单,要求网格布铺设满足市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办法,但未明确砼墙面是否需要满铺网格布,建筑施工公司施工时实施了满铺,开发公司就是否需要满铺提出了异议,结算时能否对砼墙面部分网格布费用予以扣除。
三、评估的难点
1、招标文件多处矛盾,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实践中,即使鉴定人或咨询人有能力判断其合法性也不能擅自决定,更不能擅自对其加以取舍,否则,就会构成“以鉴代审”违法行为或越位。
2、隐蔽工程中2:8灰土无现场签证,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可能涉及到质量鉴定,增加了工程量计量的不确定性。
3、争议涉及到的金额大,仅工程量偏差和特征描述不符就涉及造价近500万元。
4、施工依据不足。如防水清单做法施工未取得设计变更;网格布铺设虽有设计通知单,但涉及到文件解释。
四、评估过程
1、初步研判
咨询公司在初步了解争议内容和双方观点的基础上,查阅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相关的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初步研判,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咨询。
2、接受委托
2022年4月,某建筑施工公司委托某咨询公司就某商住楼项目的19项结算争议进行诉前风险评估。
3、资料收集
2022年5月,造价咨询公司收到本项目施工公司提交的争议相关资料。
4、情况交流
2022年5月,造价咨询公司就19项争议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意见。
5、确定评估方法
通过造价鉴定前置,首先对送评的争议进行分类;其次将鉴定形成的初步确定性结果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核对,形成一致意见后将其从争议事项中剔除;最后再针对上述核对异议部分和鉴定意见中的推断性结果、选择性结果组织讨论并形成风险评估意见书。
6、进行模拟造价鉴定
2022年6月,咨询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司法解释和文件,对争议事项进行模拟造价鉴定并初步形成了相应的确定性结果、选择性结果和推断性结果。
7、交流确定性结果
2022年6月,就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计入确定性结果的争议同双方进行交流。经沟通核对后,对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的争议形成了一致意见。
8、对选择性、推断性结果进行专家评审。
2022年7月,咨询公司针对选择性、推断性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为达到仿真模拟效果,还邀请了一名资深仲裁员、3名市造价协会会员单位的专职造价师和双方代表参加了专家评审会议。
9、出具评估意见书
2022年8月,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评估意见书。
五、风险评估意见书(摘选)
通过对建筑施工公司送评的19项结算争议疏理、核对,其中大部分争议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已形成一致意见。以下五点争议因招标文件约定矛盾或证据不够充分,依据相关规定、类似案例和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诉讼风险分析和建议,供双方进一步调解和是否诉讼决策时参考:
1、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结算纠纷。招标文件通用部分14.10.3条“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6.1条合同价款及调整“A、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总价(对施工图纸中有的项目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对此部分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E、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以上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存在相互矛盾,鉴于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并且专用条款合法合规,故应按专用条款予以执行即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不得调整合同价,其余未尽事宜(如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据实调整。
2、地下室防水工程因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图纸做法不一致(前者标准高于后者标准),实际按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因图纸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不能提供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其工程造价可依据图纸予以调减。
3、因施工过程资料不全导致的结算纠纷。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2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设计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虽然本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是缺少相关隐蔽工程记录及影像资料以证明是否按图施工,此种情况发包人仍主张该隐蔽项目未按规定施工,其结算纠纷的解决可能涉及到质量鉴定,最终将按质量鉴定结果调整造价。
4、桩基停工索赔等问题。总承包方自行专业分包总承包范围内的桩基工程,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无论发包方是否参与了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均不能以此为由向发包方索赔桩基停工费用。因此,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只能证明事实存在,只有同时能提供证据证明桩基停工是由发包方原因引起的,且能提供当时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方可向发包方索赔成功。
5、根据设计通知单,要求网格布铺设满足某市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办法,但未明确砼墙面是否需要满铺网格布。《某市住宅工程外墙、外窗防渗漏及内墙防开裂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外墙”15款规定“外墙外保温层设计为保温浆料的,保温层外应设置满铺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第三条“内墙”4款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轻质隔墙板等易产生裂缝的墙体,应采用满铺热镀锌电焊网(直径≥1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网格布抹聚合物砂浆并锚固的抗裂处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设计的应增设”。故建议外墙按设计通知单满铺计算网格布,内墙仅计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轻质隔墙板等易产生裂缝的墙体”的网格布,已满铺的混凝土内墙部分的网格布因没依据支撑可能得不到确认。
综上,本项目结算争议能否达成调解的关键在于房开公司能否认同本建议中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偏差引起的结算纠纷处理意见。若能,建议建筑施工公司就2:8灰土回填结算也做适当的让步;若不能,建筑施工公司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诉讼风险还体现在法官对推断性、选择性结果的自由裁量权不确定性和诉讼成本高低,请委托人予以关注。
六、案例启示
1、诉前风险评估有利于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在工程造价纠纷风险评估实践中实施鉴定前置、引用专家评审等方法,客观地分析双方争议,能有效地促进调解和减少仲裁或诉讼的发生。
2、务必做实“专家评审”,保证形成的“专家意见”拥有权威性。“和解”、“调解”、“争议评审”和“仲裁或诉讼”等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中都有可能借助“专家评审”,纠纷诉前风险评估也不例外。由此,对“专家评审”进行有效合理地组织,保证形成的“专家意见”拥有权威性显得尤其重要,实践中应予以高度重视。
3、按“规定”约定是减少工程造价纠纷一大利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建筑法》中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约定工程造价,有些纠纷就会源头上得以避免。如本案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偏差引起的结算纠纷就可避免。
4、针对“争议”换位思考,有利于达成调解。本案中,若双方都从自身找原因,如开发公司在招标阶段做到了按“规定”约定、建筑施工公司也做到按图和文件要求施工、并及时办理好2:8灰土回填现场签证,本案调解就易达成。
5、评估中去伪存真,缩小争议范围。借助鉴定得岀的推断性和选择性结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争议,属于确定性结果的争议实属伪争议,只需耐心沟通、认真核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本案中送评的19项结算争议就有14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6、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改变后的快速补偿机制,是合同有力补充。也就是说,当程序合法时,“现场签证”是可直接进入结算。如本案中2:8灰土回填结算时建议双方做出妥协让步,主要原因没有“现场签证”,若建筑施工公司取得了“现场签证”,其诉讼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7、进行诉前风险评估实践,使咨询服务领域得以拓展。面对激烈的同质化竞争,积极参与工程造价争议评估、调解、诉讼过程中的鉴定和专家辅助人等实践,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是造价工程师成长的一条路径,也为咨询企业扩展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点评;本案例为竣工结算争议诉前风险评估,该业务形式将司法领域中的诉讼风险评估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开展工程造价类的诉讼风险评估,一方面可以帮助争议双方识别和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争议双方更加理性地参加诉讼,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开展工程造价类的诉讼风险评估对于诉前疏导、分流和化解部分案件,减轻法院工作压力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本案例中对于诉前评估过程的梳理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也较为充分,可作为今后开展类似业务的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