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区划调整后我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我县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我县材料价格信息由枞阳县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定额站)进行采集,从2016年元月起定期在《铜陵工程造价》上发布,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凡是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可参考《铜陵工程造价》上铜陵市区价格,个别特殊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按我县询价认证程序办理。
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县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含招标代理)业务的实行分支机构备案制,具体备案条件及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按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2013〕123号文件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可在县定额站领取,填报后由县定额站对该分支机构在我县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铜陵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备案企业要服从铜陵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并按月上报咨询项目情况,接受咨询成果检查。
三、完善调整我县计价程序,凡是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执行清单计价的,其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文件按铜陵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入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入会采取自愿原则,具体办法参见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章程。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文件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4、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政【2008】99号文
6、人工费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3】6号文
7、扬尘治理增加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3】13号文
8、税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1】26号文
9、材料价格:参照《铜陵工程造价》信息价
10、视工程规模及相关单位要求,增加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项目费用:铜陵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铜定【2013】1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