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9
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评优评先办法
(经协会第一次会长会议讨论,根据提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现予以公示。请各单位在公示时间内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19年9月18-10月10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会员创先争优,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会员的评比、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出先进造价咨询企业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造价咨询企业数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为15名。
第四条 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市价协”)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并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市价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着自愿原则,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先进造价咨询企业评选条件:
1、遵守会员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市价协会员单位。
2、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信用状态良好,参评年度未受处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
5、品牌意识强,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方式信息(网络)化,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
6、企业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7、企业员工技术力量雄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精神。
8、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和撰写论文等。
9、自觉维护行业利益,积极参加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会员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市价协个人会员。
2、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诚实守信,参评年度未收处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4、具有丰富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5、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本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或在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突出。
6、积极参与工程造价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书籍等编制工作,以及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学术研究工作。
7、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市价协单位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年度内不符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要求的;
2、参评年度内有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和被各级造价协会通报批评的;
3、参评年度内被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级协会记不良记录的;
4、参评年度内有行贿记录的;
5、其他违法情况。
第九条 市价协个人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年度内有被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和被各级造价协会通报批评的;
2、参评年度内被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级协会记不良记录的;
3、参评年度内有行贿记录的;
4、其他违规情况。
第十条 申报参评的会员,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严重失实的还要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已经取得先进造价咨询企业和先进个人称号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一经查实申报材料失实将撤销其先进造价咨询企业和先进个人称号。
三 、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市价协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市价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十三条 被评选出的单位与个人会员,市价协分别授予“先进造价咨询企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 附 则
第十四条 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和申报费用,严禁各有关单位以各种形式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先进单位会员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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