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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及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三备案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7/8/25

                                                              建 管〔201788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2017〕32号)精神,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及其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及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三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已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7年以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内部管理、执业行为、成果文件质量、档案立卷及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三备案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建工局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8月20日—9月1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有关制度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清单(附件2)、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三备案工作清单(附件3)报送市建工局定额站。

(二)市建工局检查,9月11日—9月30日。

市建工局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近两年有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⒈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市建工局定额站、市造价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

⒉检查程序:

⑴审核材料。审核各企业上报的自查结果报告及相关资料;

⑵企业核查。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查阅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文件、合同文件、成果文件、档案文件等资料;

 四、检查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要求上报资料,上报业务信息直接与企业办理资质延续、升级等挂钩。各单位提供的备查资料务必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企图蒙混过关的现象,必定严肃处理,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成员须当面告知受检单位检查结论。

联系人:耿静

联系电话:0562-2851244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清单

3.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三备案工作清单

 

 

 

   2017年8月20日 

文章转自“铜陵市建筑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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