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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铜陵市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的通知

2017/6/8

关于征集铜陵市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的通知

                        建管函〔20176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通知》(造价〔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铜陵工程造价》编辑工作,提升我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年底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方式

铜陵市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的征集采取市建工局定额站会同有关部门选定及相关企业自愿推荐两种方式,凡我市从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材生产和供销等单位均可参与推荐。推荐人员一经市定额站备案认可,即可受聘从事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信息员选任要求

1、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热爱工程造价工作。

2、具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品质、性能及用途,能熟练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3、市建工局定额站会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市建设投资公司、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市造价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装饰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初步选定了部分信息采集单位(具体单位名称及其负责的采价专业详见附表二),请各单位参照对应的专业类别,推选合适的信息采集员,其他自愿推荐的单位可按附表要求填报后报送市定额站备选。

三、价格信息采集要求

1、遵循“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

2、采集的材料价格真实,价格合理。信息采集员应按要求及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核实、汇总,对所采集价格信息的质量和准确度负责。

3、上报的材料价格为建筑材料到达工地现场价格,其价格组成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为便于建材价格信息分析比较,信息员不得随意更改给定的材料名称与型号规格,若取定价格品牌需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中标注。

4、各企业信息员应依照《铜陵工程造价》期刊所发布的材料价格子目,针对各个单位所负责的采价专业,按照要求每月按时报送材料价格信息,同时可提出修改材料价格子目的建议,集中报送时间为每月25-28日。为进一步保证所提供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各信息员需在所报送材料价格的后面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

四、信息员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 

1 、市建工局定额站借助工程造价信息化系统对本市信息员定期进行动态考核,对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虚报误报价格信息的信息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信息采集员资格,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聘期内信息采集员报送材料价格若长期真实、有效,客观反映实际市场价格,综合测评系统打分情况,则给予考核优秀的信息采集员一定的经济报酬,成绩突出者将对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于6月20日前将“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推选表”报送至市建工局定额站(联系人:耿静;联系电话:0562-2851244,QQ:739785119)。

 

附件:1.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推选表

    2.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专业分配表 

 

 

                            2017年67

附件下载:


建管函68号关于征集铜陵市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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